協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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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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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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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4
社團法人台灣神經纖維瘤協會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24號4樓
服務對象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設籍且租賃位於本市之合法房屋。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三點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3.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如市府都市發展局住宅補貼等)。   4.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  5.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如國宅等)。  6.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其戶籍內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補助標準: 按月每坪補助2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租屋保證金及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1.單身家庭:最高補助7坪。 2.二口家庭:最高補助12坪。 3.三口家庭:最高補助17坪。 4.每次申請最長補助1年。 5.補助名額:依各年度公告,如合格者超過公告補助人數時,依計點標準表積分順序補助。 6.每年申請日期依各年度公告(約前年度12月份)。 應備表件: 1.申請表及計點標準表(至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領取或至社會局網站下載)。 2.身心障礙者本人及配偶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親屬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全戶所得稅或低收入戶證明。 4.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親屬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全戶財產歸戶證明。 5.本市核(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6.載明租賃房屋面積之租賃契約書影本(需蓋房東印章)。 7.身心障礙者本人或直系親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8.印章(申請人及代辦人)。 9.身心障礙者本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10.其他證明文件﹙如戶籍內未滿20歲直系親屬之在學學生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或測量成果圖等資料﹚。 辦理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電話:3368333轉3956)。   http://www.nf.org.tw/hot_167981.html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2023-11-07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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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願意幫助神經纖維瘤病友,請支援本會【病友關懷及服務】公益勸募活動(衛部救字第1121363382號)。

相關連結:http://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online/online ...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服務說明:

協助本市身心障礙者未有能力獨立購屋而需在外租賃者提供租金部分協助。

申請對象: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租屋房屋座落本市行政區域內。
2.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三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3.
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4.
現未獲政府補貼住宿式照顧費用者或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5.
租賃房屋座落於新北市且應具有合法房屋證明。
6.
租賃房屋非屬社會住宅。

7實際居住於租賃房屋處所。
8.
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補助標準如下,並以補助房屋租金總額50%為上限:
1.
單身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2,400元。
2.2
人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3,200元。
3.3
人以上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4,400元。

租金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聯絡電話:29603456分機379738193820

應備證件:
1.
申請表
2.
房屋租賃契約影本(須加蓋兩造印章及電話)
3.
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4.3
個內月戶籍謄本(可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5.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
郵局扣款同意書
7.
財產清單(可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8.
家戶資產調查文件(如:低收入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原則可免檢附,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惟若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即將屆期,仍須檢附以確認展延之效期)
9.
生活扶助切結書 
10.
其它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由親屬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辦理

交付方式:
自核准次月起按月25日自動撥款至申請人郵局帳戶

處理期限:
資料備齊至區公所申辦需30天,若需公所代查財稅需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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