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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神經纖維瘤協會第2次籌備委員會議記錄4
http://www.nf.org.tw/ 社團法人台灣神經纖維瘤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神經纖維瘤協會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24號4樓
一、時間:20204年6月30日(星期日) 10:30~15:30 二、地點:台北市士林區福德路 48 巷 6 號 三、出席人員:(略) 六、主席:許立丕 七、主席致詞:(略) 八、來賓致詞:(略) 九、報告事項:(詳見會員大會手冊)(一)例行會務報告(二)2023 年度協會收支決算表(三)2024 年度協會收支預算表(四)銀行帳號及會費說明(五)2024年會務工作計畫 十、討論提案: 提案1 案由:針對「 113 年神經纖維瘤病友關懷及服務」之勸募活動,提請討論。 說明: (一) 「 112年神經纖維瘤病友關懷及服務」之勸募活動 將於 113 年6 月 30 日 截止 ,後續將無法繼續勸募活動 。(二) 擬於申請「 113 年神經纖維瘤病友關懷及服務」之勸募活動。 決議:(一)將112年勸募相關文件公告在協會網站,並於公益勸募系統申報成果備查與結案 ,若備查有相關文件在另行補件。(二)申辦113年勸募活動。 提案2 案由:針對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是否需要在章程「第四章」訂定召開方式,提請討論。 說明: (一) 過去幾年,因 covid 19 疫情,相關會議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但目前疫情已經結束恢復正常,若後續要採用視訊會議,依照人民團體法第 25 條、第 29 條規定,需在章程明訂明。(二 )人民團體法第 25 條 (1)第三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團體章程得訂明召開會員會員代表 大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2)第四項: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人民團體於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會議或其公告之方式開會。(三)人民團體法第 29 條第三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團體章程得訂明召開理事會、監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四)擬將第二十四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修改為「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 理事會議及監事會議得以視訊會議召集之,理事或監事出席各視訊會議時,視為親自出席 。 」 決議:同意修改章程,理事會議時可以視訊方式召開。 十一、理監事改選 (一)出席情況:應出席會員人數50人,實際出席22人、委託人數15人,缺席15人。(二)改選結果:理事長:許立丕理事:張肇安、黃靜怡、龔昱禎、鄭博仁、林育慶、魏國麟、池國英、程彥涵常務監事:鄭淑勻監事:張忠義、陳淑美候補理事:鍾文彬、黃耀軒候補監事:林煜智  十二、散會   http://www.nf.org.tw/hot_501857.html 2024會員大會會議摘要 2025-03-03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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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神經纖維瘤病友公益勸募活動(衛部救字第1131363092號)開始了,歡迎公益捐款。

台灣神經纖維瘤協會第2次籌備委員會議記錄

主席宣布會議應出席9人實際出席9(由主任委員主持,非籌備委員先離席。)

()時間:20091213(星期日)

() 地點: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913

()出席人員:出席籌備委員姓名:

倩婉、信宗、華創、菀瑜、惠玲、稚婷、婉含、國麟、達一。

缺席籌備委員姓名:

()主席:惠玲

()主席致詞:()

()來賓致詞:()

()報告事項: 會議開始

()討論事項:

提案一

案由: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案。

說明:籌備期間擬擇定適當處所作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並聘請兼職或義務工作人員(執行秘書一人、會計一人等)處理日常事務。

決議:目前以李銘仁醫師實驗室作為籌備期間之聯絡地址。工作人員以病友、病友家屬及李醫師的研究助理以義務性質來處理日常事務。

提案二

案由: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申請書格式,並公開徵求會員案。

說明:籌組全國性社團,會員人數宜有100人以上,請公開徵求會員。

提案三:

案由:審定會員名冊案。

說明:審定會員(會員代表)資格,以確定成立大會出席人數;並設計印製會員出席證與委託出席證(會員出席證與委託出席證應區分顏色印製,以利辨識及核發選舉票。)

決議:已陸續完成會員審查,並持續招收會員。交辦文書組印製會員出席證與委託出席證,決定以顏色做為區分。

提案四:

案由: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地點,並擬訂成立大會手冊內容及討論案。

說明:成立大會手冊內容目錄如左:

1.大會議程。

2.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附報告書)。

3.章程草案。

4.年度工作計畫。

5.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6.會員名冊。

7.其他:視需要列入,如發起人名單、籌備委員名單、籌備會工作人員名單、成立大會工作人員分工表、成立大會議事規則等。

決議:將提案延至下次籌備會議再討論,目前尚無定論。

提案五:

案由:是否申請展延『台灣神經纖維瘤協會』成立時間。

說明: 根據內政部同意『台灣神經纖維瘤協會』成立時間為中華民國9893日,本案需於6個月內籌備成立。

決議:同意成立時間展延3個月。

提案六:

案由:選定下次召開第三次籌備會議的時間及地點

決議: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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