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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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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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會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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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記錄4
http://www.nf.org.tw/ 社團法人台灣神經纖維瘤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神經纖維瘤協會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24號4樓
一、時間:20204年6月30日(星期日) 10:30~15:30 二、地點:台北市士林區福德路 48 巷 6 號 三、出席人員:(略) 六、主席:許立丕 七、主席致詞:(略) 八、來賓致詞:(略) 九、報告事項:(詳見會員大會手冊)(一)例行會務報告(二)2023 年度協會收支決算表(三)2024 年度協會收支預算表(四)銀行帳號及會費說明(五)2024年會務工作計畫 十、討論提案: 提案1 案由:針對「 113 年神經纖維瘤病友關懷及服務」之勸募活動,提請討論。 說明: (一) 「 112年神經纖維瘤病友關懷及服務」之勸募活動 將於 113 年6 月 30 日 截止 ,後續將無法繼續勸募活動 。(二) 擬於申請「 113 年神經纖維瘤病友關懷及服務」之勸募活動。 決議:(一)將112年勸募相關文件公告在協會網站,並於公益勸募系統申報成果備查與結案 ,若備查有相關文件在另行補件。(二)申辦113年勸募活動。 提案2 案由:針對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是否需要在章程「第四章」訂定召開方式,提請討論。 說明: (一) 過去幾年,因 covid 19 疫情,相關會議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但目前疫情已經結束恢復正常,若後續要採用視訊會議,依照人民團體法第 25 條、第 29 條規定,需在章程明訂明。(二 )人民團體法第 25 條 (1)第三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團體章程得訂明召開會員會員代表 大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2)第四項: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人民團體於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會議或其公告之方式開會。(三)人民團體法第 29 條第三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團體章程得訂明召開理事會、監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四)擬將第二十四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修改為「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 理事會議及監事會議得以視訊會議召集之,理事或監事出席各視訊會議時,視為親自出席 。 」 決議:同意修改章程,理事會議時可以視訊方式召開。 十一、理監事改選 (一)出席情況:應出席會員人數50人,實際出席22人、委託人數15人,缺席15人。(二)改選結果:理事長:許立丕理事:張肇安、黃靜怡、龔昱禎、鄭博仁、林育慶、魏國麟、池國英、程彥涵常務監事:鄭淑勻監事:張忠義、陳淑美候補理事:鍾文彬、黃耀軒候補監事:林煜智  十二、散會   http://www.nf.org.tw/hot_501857.html 2024會員大會會議摘要 2025-03-03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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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神經纖維瘤病友公益勸募活動(衛部救字第1131363092號)開始了,歡迎公益捐款。

會議時間:99124(星期六) 14:00~16:30

會議地點:台大醫院 臨床研究大樓 15樓會議室

出席人員:(姓名依筆畫順序排列)

理事長:李銘仁

理事:為成、林瑞嬌、華創、婉含、正大、忠井、達一、國麟

監事:忠井、正大

來賓:王佩珊主任(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慧君主任、慧美小姐、信宗先生、陳中瑞團長(台灣快樂醫療團)

工作人員:游惠玲、盈如

請假人員:林志鴻、美瑋、楊智超

一、 主席致詞 ()

二、來賓致詞 ()

三、會務及財務報告(如附件)

四、協會網頁(http://www.nf.org.tw) 規劃及成果報告

五、理事長推薦秘書長人選-邱信宗先生協助理事長庶務。經出席理事、監事同意通過,無反對意見。

六、理事長推薦協會公共關係人選-邱華創理事協助理事長及協會的對外公關事務。經出席理事、監事同意通過,無反對意見。

七、理事長說明目前協會規劃及執行項目,分別有舉辦醫療講座、充實網路平台及推廣協會宗旨,並且陸續邀請各縣市有意願之專科醫師加入,成為該地區之窗口,以提供病患就近之醫療服務。

八、討論提案

1.倡議「臉部平權」議題:

100年元旦升旗典禮的臉部平權活動,由陽光基金會為主,協會參與此次活動將穿著統一背心,以避免各組織協會分散臉部平權活動焦點。

協會的背心製作及臉部平權活動,由理事長授權予邱華創理事負責籌畫相關事項。

2. 討論明年會員會費繳交與否議題:

1位會員要求退會,並且堅持要取回本年度已繳交之會費之事宜。

結論:目前僅單一案例,以個案方式處理,同意退會申請,並考量其經濟因素,可退回常年會費NT.500元整。

本會會員多數為病友,且部分經濟能力有限,目前若以會員身分為病友粗估約100人,每年度約為50,000元之常年會費入會(100*500元會費=50,000),討論是否對於病友免收常年會費。

結論:由於會員繳納常年會費之規定已明列於協會組織章程,如欲進行變更則需經會員大會同意,故此項變更列於明年會員大會進行討論決議。

3.明年度會員大會議題討論:

時間:預定於2011/04/23 星期六。

地點:北部地區 (臺大醫院講堂)

內容:醫療講座(包含:NF醫療與研究的進展)、病友經驗分享、協會的推廣及服務工作介紹。

4.明年度工作重點:

包含:校園推廣及教育、衛教單張製作、規劃參與國際NF醫學交流活動。

九、臨時動議:協會LOGO圖樣申請標章登記。

十、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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