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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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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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會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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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第三屆第一次理監事臨時會議記錄4
http://www.nf.org.tw/ 社團法人台灣神經纖維瘤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神經纖維瘤協會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24號4樓
一、時間:20204年6月30日(星期日) 10:30~15:30 二、地點:台北市士林區福德路 48 巷 6 號 三、出席人員:(略) 六、主席:許立丕 七、主席致詞:(略) 八、來賓致詞:(略) 九、報告事項:(詳見會員大會手冊)(一)例行會務報告(二)2023 年度協會收支決算表(三)2024 年度協會收支預算表(四)銀行帳號及會費說明(五)2024年會務工作計畫 十、討論提案: 提案1 案由:針對「 113 年神經纖維瘤病友關懷及服務」之勸募活動,提請討論。 說明: (一) 「 112年神經纖維瘤病友關懷及服務」之勸募活動 將於 113 年6 月 30 日 截止 ,後續將無法繼續勸募活動 。(二) 擬於申請「 113 年神經纖維瘤病友關懷及服務」之勸募活動。 決議:(一)將112年勸募相關文件公告在協會網站,並於公益勸募系統申報成果備查與結案 ,若備查有相關文件在另行補件。(二)申辦113年勸募活動。 提案2 案由:針對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是否需要在章程「第四章」訂定召開方式,提請討論。 說明: (一) 過去幾年,因 covid 19 疫情,相關會議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但目前疫情已經結束恢復正常,若後續要採用視訊會議,依照人民團體法第 25 條、第 29 條規定,需在章程明訂明。(二 )人民團體法第 25 條 (1)第三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團體章程得訂明召開會員會員代表 大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2)第四項: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人民團體於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會議或其公告之方式開會。(三)人民團體法第 29 條第三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團體章程得訂明召開理事會、監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四)擬將第二十四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修改為「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 理事會議及監事會議得以視訊會議召集之,理事或監事出席各視訊會議時,視為親自出席 。 」 決議:同意修改章程,理事會議時可以視訊方式召開。 十一、理監事改選 (一)出席情況:應出席會員人數50人,實際出席22人、委託人數15人,缺席15人。(二)改選結果:理事長:許立丕理事:張肇安、黃靜怡、龔昱禎、鄭博仁、林育慶、魏國麟、池國英、程彥涵常務監事:鄭淑勻監事:張忠義、陳淑美候補理事:鍾文彬、黃耀軒候補監事:林煜智  十二、散會   http://www.nf.org.tw/hot_501857.html 2024會員大會會議摘要 2024-10-25 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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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神經纖維瘤病友公益勸募活動(衛部救字第1131363092號)開始了,歡迎公益捐款。

一、時間:1050618(星期六)  16:00~19:00

二、地點:台北市中山南路7  台大醫院15樓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依姓名筆劃排列)

        理事:妙如、慧君、佩蓉、肇安、玉華、婉含、邦琥、秀玉、
                            國麟等9人。
             監事 信宗、忠井等2

四、缺席人員:監事:正大(請假)

                理事:靜怡 (請假)

五、列席人員:惠玲

六、主席:方妙如                                                                           

七、主席致詞:(略)

八、來賓致詞:(略)

九、報告事項:1.104年會務報告暨105年度工作計畫

                           2.交接相關事宜

十、討論提案:

 提案1

     案由:勸募方案活動資源的分配及申請
     說明:本年度核准勸募文號:衛部救字第1041362922號函

            募款期間:2015-10-222016-10-19

            預定經費使用期限:2015-11-012016-12-31
決議:

         1.  因應協會針對募款計畫,除了今年會進行善款的應用外,

仍需要再申請新一年的勸募文號及籌畫勸募活動。

         2.  所得的善款除支應本會會務支出外,可聘任專業人士提供

病友專業及長期的關懷與服務。

         3.  成立神經纖維瘤學童教育補助金,支助貧困家庭有心向學

病童及病友子女的就學負擔。

         4.  成立神經纖維瘤醫療補助金,支助貧困重症者的就醫負擔

及急難救助

         5.  勸募活動計畫先經由理監事會議同意及有會議紀錄後,再

向衛福部申請。自104年起,申請改以網路填報勸募活動

申請表、勸募活動計畫書、財物使用計畫書,經衛福部活

動申請審查同意後才可開始向非會員勸募及執行勸募計畫

。另每月須上網填報月勸募及執行金額。

         6.  計畫結束:須先有理監事同意執行勸募經費使用計畫後,

向理監事報告其實施成果之會議紀錄後,再以衛福部

益勸募系統網路填報公益勸募執行成果報告表、計畫收支

運用一覽表、捐贈人資料徵信名錄、支出明細表。

提案2
    案由:104年目前會員人數219人,但未繳交會費者127人,
             
討論未繳交會費者會員會籍之相關議題。

    說明 因協會章程規定,召開會員大會時會有出席率及投票決議

人數等影響,故希望能討論解決方案。

決議:根據協會章程第二章第九條規定:會員未繳會費者,不得

有會員權利,連續2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若當年度加入會員或繳交會費即享有會員權利。

提案3

案由:105年公益彩「孵。賦權。自立」專案內容:紹及

『神經纖維瘤資源手冊』已印製完成。

說明:『神經纖維瘤資源手冊』分送至各大醫療院所及有需求

學校與社福組織 等,倡導神經纖維瘤疾病之相關知識。

決議: 105年公益彩「孵。賦權。自立」專案目前已通過,補

印刷費及團體講師費共15萬元整。此計畫之申請核銷將

由新任之理事長團隊執行之。

十四、臨時動議:

        1.   因應此次當選之理事,有些遠從台中來開會,是否日

         可以補助其車馬費或考慮視訊開會的可行性。

     決議:

         可參考公教人員車馬補助標準,給予車馬補助費。日

         考慮視訊會議、並作為參與正式會議之依據。

        2.   基於李銘仁理事長多年致力於神經纖維瘤的研究與醫

         業,並對協會會務運作的協助與付出,將邀請李銘仁醫師

         擔任本會之醫療顧問。

     決議將聘任台大醫院李銘仁醫師擔任本協會醫療顧問之榮譽職。

       

十五、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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